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

栏目:协会工作 发布时间:2020-03-12 浏览量: 1604

(第11号)

 

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企业正常运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及国务院与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实验区实际,经区应对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,现就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强化“三个责任”。复工复产企业要扛起主体责任,确保做到“四个到位”,即防控机制到位、员工排查到位、设施物资到位、内部管理到位。片区管理局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,加强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,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。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,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、服务、督查。

二、企业做到“六有”:有疫情防控工作机构、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、有员工日常健康档案、有防疫物资储备、有入口监测点、有隔离观察室。

三、员工遵守“四不、三分、两提倡”:不得隐瞒健康状况与接触史,不参加各类聚集活动,非工作需要不接触,非十分必要不赴省外出差;分处开会,分散用餐,分区住宿;提倡步行、骑车或驾驶私家车上下班,提倡乘坐由单位提供的通勤车辆。

四、实施分类健康管理。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返岗人员,严格落实14日留观,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岗。从区外其他地区返岚人员,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,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,观察期间无发热、乏力、咳嗽等不适症状的,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,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、生活无关人员接触。14天内无湖北往返史、接触史且无发热、乏力、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区内人员可以直接安排上岗。

五、返岗申报“一口受理”。复工复产企业返岗人员要提前3天向对口单位申报:建筑业、房地产业及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区交通与建设局申报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向区经济发展局申报,其他企业向属地片区管理局申报。

六、岛内“一证通、三保障”。区交通与建设局向复工复产企业核发统一印制的绿色通行证,保障岛内车辆畅通、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转、保障正常公共服务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。

 

 

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
 2020年2月14日